
國際氛圍畫面,並非客戶案例。
地產代理:本網站的出售目錄是物業資料。在香港,地產代理工作受《地產代理條例》(第511章)規管。委託任何人處理物業交易前,請在地產代理監管局的牌照目錄核對牌照。本節不是地產代理委託,也不是物業合約。 地產代理監管局:牌照目錄
監管資料及免責聲明
這不是要約、招攬或意見。本網站的營運者並非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持牌人或註冊人,亦不提供投資意見。本頁撮要可能已經過時。請閱讀下面的官方文本,並在依賴任何內容之前諮詢律師。
最後更新: 2026-10-13
下面用淺白文字撮要與住宅物業代幣化討論相關的香港規則,並連結官方文本。撮要不是法例原文。如果撮要與官方文本不同,以官方文本為準。
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(第571章)
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是香港規管證券的主要法例。附表1界定「證券」和「集體投資計劃」。由一家公司持有住宅單位,再由其他人取得分數權益並分享租金的安排,可以落入這些定義。第IV部限制向公眾發出邀請或文件,請他們取得證券或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,除非另有豁免。本網站不解釋怎樣援引豁免,也不邀請任何人取得代幣、證券或單位。
證監會代幣化通函(2023年11月)
2023年11月2日,證監會發出兩份通函。一份說明持牌中介人從事與代幣化證券有關的活動時,證監會期望他們怎樣做。另一份說明證監會如何看待由其認可的投資產品的代幣化。該會自己的頁面寫明,後一份通函已有較新文本取代,所以這裡同時連結該較新文本。兩份文件是寫給持牌中介人的,不是准許本網站銷售或分發任何東西。
受規管活動:第1、4、9類,以及第7類/虛擬資產交易平台
條例附表5列出受規管活動。第1類是證券交易,第4類是就證券提供意見,第9類是資產管理。第7類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。證監會亦發牌給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台:證券型代幣的平台一般需要第1類及第7類牌照;非證券型代幣的平台則按《打擊洗錢條例》發牌。本網站不是交易場所,也沒有任何上述牌照。日後如有資料,必須由證監會持牌中介人發出,而不是由本網站發出。
專業投資者的定義
「專業投資者」的定義在條例附表1第1部,包括指明的機構。《證券及期貨(專業投資者)規則》(第571D章)另外按資產或投資組合加入類別,當中包括個人的投資組合門檻,以及某些法團、合夥和信託法團較高的資產或投資組合門檻。數額和類別可以修訂,請以規則現行文本為準。本網站不判斷任何人是否符合定義。在資料表格選擇「是」,只是該人自己的表述。
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(第615章)及認識你的客戶
第615章規定金融機構和部分其他業務(包括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)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和備存紀錄。持牌中介人會以認識你的客戶(KYC)程序識別交易對手。本網站的表格只收集聯絡資料,以便就教育內容回覆。送出表格不是客戶盡職審查,也不會開立帳戶。
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486章)
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規管個人資料的收集和使用。資料須為與資料使用者職能直接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,並應告知當事人收集目的、是否必須提供,以及資料可能轉移給哪類人。當事人可以要求查閱和改正自己的資料。本網站每份表格都載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。如要提出查閱或改正要求,請用 WhatsApp 9739 8018。
《地產代理條例》(第511章)
在香港從事地產代理工作,包括介紹他人進行物業買賣,一般須持有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牌照。本網站的出售目錄是物業資料。委託任何人處理物業交易前,應在監管局的牌照目錄核對牌照。物業 RWA 各頁是教育資料,不是地產代理委託,也不是物業買賣合約。
監管資料及免責聲明
這不是要約、招攬或意見。本網站的營運者並非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持牌人或註冊人,亦不提供投資意見。本頁撮要可能已經過時。請閱讀下面的官方文本,並在依賴任何內容之前諮詢律師。
最後更新: 2026-10-13